智想有为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,为保障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办法,履行七天无理由政策;
七天无理由退换: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,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(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但特殊商品除外),适用办法:
一、智想有为适用范围
通过形式为:在线下单、电话订购,APP下单等线上网络方式在智想有为通过邮寄、送货上门的形式购买的手机、平板、电脑类等产品适用;
二、智想有为办理条件
以下不符合退换条件:
三、关于七天无理由的注意事项
※其他未尽事宜,以国家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规为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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